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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wses - 學務組 | 2016-09-21 | 點閱數: 218

主旨:轉知衛生福利部「應置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與應置比率及其他相關規定」草案,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本(105)年9月6日以部授食字第1051301291號公告預告,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9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104996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另詳載於該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下「本署公告」網頁。
三、對於旨揭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於公報次日起3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三)電話:(02)27877361。
(四)傳真:(02)26531062。
(五)電子郵件:qmei@fd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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