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承攬本市校園流感疫苗接種計畫之得標廠商,得於校園接種當日同時為符合公費接種資格之教職人員接種疫苗一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05年9月26日桃衛疾字第1050075174號函暨105年度流感疫苗接種工作計畫辦理。 |
二、 | 本(105)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接種對象除國小至高中/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族群外,另有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50歲以上成人、高風險慢性病、罕見疾病、重大傷病患者、孕婦及6個月內產婦、機構對象、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禽畜業及動物防疫相關人員等,考量學校教職人員接種疫苗之便利性,爰得標廠商得於校園接種當日同時為符合公費接種資格之教職人員接種疫苗。 |
三、 | 上開符合公費接種資格之教職人員接種作業,需由學校事先造冊,並於疫苗接種當日詳閱接種須知後簽署意願書,經醫師評估無疫苗接種禁忌症後,始得接種疫苗,接種單位應於疫苗接種後依接種對象類別,詳實回報接種數於流感疫苗管理系統(IVIS)。 |
四、 | 另為保障學生安全,應於接種作業完成後,至少於現場停留30分鐘,確認沒有學生發生立即性不良反應事件需處理始能離開。 |
五、 | 如學校內有符合公費流感疫苗接種資格之教職人員,欲於校園接種當日一併接種疫苗,請與學生分開造冊,並提醒相關人員接種當日需攜帶健保卡(學生無需健保卡),俾利校園接種作業順利進行。 |
六、 | 檢附公費對象接種名冊、學生接種名冊、接種須知及意願書各1份,相關資料亦置於本府衛生局網站:衛生資源>疾病防疫>流感專區>105年流感疫苗校園接種,可自行下載使用。 |
七、 |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府衛生局疾病管制科賴佩伶小姐,電話:(03)3340935分機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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