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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wses - 學務組 | 2016-10-12 | 點閱數: 272
主旨: 「桃園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業經本府105年9月21日府法申字第1050233491號令公布,原「桃園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並公告廢止繼續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5年10月4日府工景字第1050240748號函辦理。
二、 檢送公布令(含法律條文)及公告廢止繼續適用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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