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請貴校運用各種時機、活動及管道加強宣導學生(童)騎乘自行車之交通安全教育,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0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50119581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宣導內容如下: |
(一) | 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條、73條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128條已明定有關自行車之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裝置,及夜間行車開啟燈光等相關規定(如附件1、2)。 |
(二) | 貴校可至交通安全入口網站(http://168.motc.gov.tw/)之「文宣出版」及「教材專區」下載有關自行車教學影片、手冊等相關數位宣導出版品,並妥為運用宣導。 |
(三) | 騎乘自行車遵守的交通規則: |
1、 | 騎乘自行車時,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 |
2、 | 騎乘自行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依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
3、 | 騎乘自行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
4、 | 相關道路交通法令針對不同車種及道路,規定有最高速限,請依限行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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