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個人及團體推薦表各1份,請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 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1月19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20118670號函辦理。 |
二、 | 推薦資格:最近3年內具有下列具體事蹟之一,且最近5年內未曾獲得教育部特殊優良事蹟表揚者,得為被推薦之對象: |
(一) | 充分發揮教育愛,富有感人之教育事蹟。 |
(二) | 盡心盡力為教育服務,並具有犧牲奉獻或端正教育風氣之特殊事蹟。 |
(三) | 其他感人之事蹟足為杏壇之表率。 |
三、 | 推薦方式等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洪組長仕諭,電話:049-2332110轉302;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秘書室張專員書維,電話:04-37061417。 |
四、 | 推薦表收件自即日起至102年12月31日止,請郵寄核章正本至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終身學習科陳銘源先生收(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號14樓),本局彙辦初審後轉陳教育部評選。 |
五、 | 旨揭計畫及推薦表電子檔請逕至教育局終身學習科網站(網址:http://163.30.76.50/web_01_show.php?news_id=2496)或教育局幼兒教育科網站(網址:http://www.tyc.edu.tw/pes/news_view.php?id=3895)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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