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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wses - 教務組 | 2016-11-15 | 點閱數: 177

一、依據本府105年3月4日府法制字第1050047946號令發布之「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獎助辦法」辦理。
二、旨揭獎助申請相關資訊如下:
(一)申請對象: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小學,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之資賦優異學生(以下簡稱資賦優異學生)。
(二)申請條件:資賦優異學生於前一學年(104學年度:104年8月1日至105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機關(構)或政府核定有案之學術研究機構主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競賽或展覽,個人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之資賦優異學生。
(三)申請時間暨流程:請各校協助具申請資格的資賦優異學生填妥申請表並經校內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後,於105年11月18日(星期五)前檢齊申請表暨證明文件逕寄(送)達本市慈文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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