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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es - 學務組 | 2016-11-24 | 點閱數: 220

主旨:請各校加強宣導學校因應空氣品質惡化發生時,有關體育課及學生戶外運動處理措施,並增加學校室內體育教學及運動空間,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05年11月22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50032814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業訂定「因應空氣品質之運動建議」,教育部體育署亦提供「學校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有關體育運動部分體育署建議說明」(附件一),請加強宣導,共同維護學生健康(如既有可實施體育課程或身體活動之室內空間,於同時段不足供各體育課程或身體活動班級使用時,建議部分班級之體育課調整改授運動知識或運動欣賞課程等)。
三、另教育部體育署訂有補助學校設置樂活運動站實施要點,協助學校增加室內體育教學及運動空間,並於104年起就空氣品質測站不良日數較高區域之學校,列為審查時優先補助之對象。為維護學生健康,建請各校依上開要點申請補助設置樂活運動站。
四、如有相關疑問可逕洽教育部體育署林春妃承辦人員諮詢,電話:02-877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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