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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1-27 | 點閱數: 387
主旨: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函以,為落實督導各機關合理運用勞動派遣,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人事總處102年11月18日總處組字第1020055169號函辦理。
二、 為強化各機關妥適運用勞動派遣,凡運用勞動派遣者,有關運用派遣勞工前、辦理勞務採購前(中、後)、運用派遣勞工時等各應注意事項,請依人事總處上開來函規定配合辦理。
三、 檢附前開人事總處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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