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行政院環保署檢送我國空氣品質指標(AQI)涵蓋之空氣污染物項目、指標值與等級、濃度分界點、健康影響及活動建議,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環境保護局105年12月23日桃環空字第1050114413號函辦理。
二、查我國自105年12月1日起實施空氣品質指標(AQI),主要係整合過去空氣污染指標(PSI)及細懸浮微粒(PM2.5)指標,另其依空氣污染物對人體健康影響濃度大小,採6等級方式呈現(詳如附件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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