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84
:::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05 | 點閱數: 323

主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
中華民國102年8月1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020110251B號令
修正發布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2年8月1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10251E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
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陳怡君
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928)。
四、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1份

| 校 址 : 338-41桃園市蘆竹區外社里山林路二段525號 | 電 話 : 03-3241874│傳 真 : 03-324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