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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人事室 | 2017-02-23 | 點閱數: 205

一、依桃園市政府106220日府人考字第1060033764號函。

二、相關重點摘述如下:
  ()參訓人員請核予公假並事先遴妥職務代理人,負責處理其研習期間之業務。
  () 如預定參訓人員因公務需要無法出席,請各機關自行遴選遞補人員參訓,並於線上報名期限內辦理報名。()各機關公務人員每年學習時數規定學習時數20小時: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環境教育(4小時)()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

三、詳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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