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桃園市政府106年2月20日府人考字第1060033764號函。
二、相關重點摘述如下:
(一)參訓人員請核予公假並事先遴妥職務代理人,負責處理其研習期間之業務。
(二) 如預定參訓人員因公務需要無法出席,請各機關自行遴選遞補人員參訓,並於線上報名期限內辦理報名。(三)各機關公務人員每年學習時數規定學習時數20小時:其中10小時必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1)當前政府重大政策(1小時)(2)環境教育(4小時)(3)民主治理價值課程(5小時):性別主流化、廉政與服務倫理、人權教育、行政中立、多元族群文化、公民參與等。其餘10小時由公務人員自行選讀與業務相關之課程。
三、詳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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