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2月24日
發文字號:府經公字第1060044061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因近期水情不佳,石門水庫已進入水情稍緊之綠色燈號,請貴機關立即禁止以自來水澆灌、清洗大樓,並減少洗車及鼓勵盡量使用水資源廠之放流水,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06年2月23日經水事字第10631017360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節水行動,並期望各機關學校為節約用水之表率,惠請貴機關協助宣導所屬對於如公園、綠地、道路行道樹等立即禁止以自來水澆灌、清洗大樓,並減少洗車及鼓勵盡量使用本市水資源回收中心放流水,以共體時艱節約用水
三、更多水情訊息及節水資訊,可至「經濟部水利署全球資訊網」及「節約用水資訊網」查詢,網址如下:https://www.wra.gov.tw/及http://www.wcis.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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