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2年11月29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20124395號函辦理。
二、查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9條第2項規定:「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名」,旨在避免因公布成績或排名造成惡性競爭,斲傷學生學習興趣與動機,影響學生身健全發展。
三、承上,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全班排名及成績,本局本督導權責將各校辦理情形列入督學視導以及教學正常化視導之重點項目,請各校落實辦理。
四、隨文檢送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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