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 | 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6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請鼓勵有機會接觸禽流感H5N1病毒之研究人員或學生經醫師評估後施打疫苗,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3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60022484號函轉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6年2月16日疾管新字第1060400106號函(附件1)辦理。 |
| 二、 | 鑑於目前國際間人類感染H5N1流感疫情雖有趨緩但仍持續發生,為保護可能接觸到H5N1流感病毒之人員,以及第一線醫事/防檢疫人員及禽畜相關業者等,該署爰延續辦理旨揭計畫。 |
| 三、 | 有關該計畫執行重點事項摘述如下(「106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及「計畫問與答」詳如附件2、附件3): |
| (一) | 實施期間:本年3月1日至7月31日止(已接種第一劑,未於本年7月31日前完成第二劑者,可於本年8月31日前完成接種)。 |
| (二) | 接種對象:18歲以上之「高病原性禽流感H5N1病毒操作人員、醫事防疫人員、禽畜相關業者、海岸巡、機場、港口安檢及關務人員,或預定前往H5N1禽流感發生國家之民眾」,有自願接種意願,且過去未完成接種2劑人用流感A/H5N1疫苗者。 |
| (三) | 接種地點:衛生福利部醫院、該署旅遊醫學合約醫院,以及衛生局指定之縣/市立醫院及衛生所。 |
| (四) | 疫苗種類:單劑型不活化疫苗,含佐劑。 |
| (五) | 接種劑次:首次接種者須接種2劑,2劑間隔為21日以上;過去曾接種過1劑者,可補接種1劑;接種史不明者,視為未接種,可接種2劑。 |
| (六) | 費用:疫苗經費由該署支應,其餘費用依各縣市所定之收費標準收取,惟配合公共衛生措施,得因地制宜調整訂定。 |
| 四、 | 檢附「106年人用流感A/H5N1疫苗自願接種計畫各部會協助通知/溝通之對象一覽表」(如附件4),請轉知相關人員接種訊息並鼓勵其接種。 |
| 五、 | 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施雲瑞先生,電話:(02)23959825#3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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