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宣導菸害防制相關資訊,請利用多媒體管道刊登菸害防制宣導標語,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衛生局106年3月16日桃衛健字第1060017548號函辦理。 |
二、 | 請運用所屬網頁、電子看板、跑馬燈或公布欄等資源協助刊登菸害防制宣導標語:「電子煙含甲醛或尼古丁等有害物質,無法戒菸且有爆炸風險,請多加利用二代戒菸服務,桃園市政府關心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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