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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2-13 | 點閱數: 280
主旨: 有關「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請領亡故公立學校教職員一次撫卹金、一次撫慰金及公教人員保險死亡給付作業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2年12月11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20165082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請領亡故公立學校教職員一次撫卹金一次撫慰金及公教人員保險死亡給付作業規定」全文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1份,請 查照。
說明: 依據教育部102年12月11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65082C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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