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蘆竹區外社國民小學校園網路使用管理規範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校園學術網路(以下均簡稱網路)功能,引導本校教職員生正確使用網
路資源,特依據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訂定 「桃園市蘆竹區外社國民小學
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以下簡稱本規範)。
第二條
網路使用指以網路設備(如電腦、行動電話、掌上型數位機具等) 透過各種傳輸媒體(有線媒體如雙絞線、光纖等;無線媒體如無線 電波或微波等)接取網路達到與其他網路設備通訊之目的。
第三條
網路使用者應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電子布告欄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 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七、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資訊。
八、利用網路從事賭博、地下錢莊、教導賭博,販賣賭具等相關不當行為。
九、登載、解說或存取任何暴力恐怖或使人驚嚇之文字、照片、圖片、影片等。
十、其他不符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第四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本校或其他台灣學術網路管理單位得限制或暫時中斷使
用者與台灣學術網路之連線:
一、違反相關法令或本規範之情事者。
二、涉及國家安全者。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者。
四、為阻斷不當或不法行為存續或擴散者。
五、更新、遷移網路設備,測試、維護或檢查網路及相關系統者。
六 不明原因非中斷不足以排除網路障礙者。
第五條
學校權責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學校相關規定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
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之行為。
第六條
前二項違規行為如涉及不法情事者,除須受到行政處分外,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第七條
本規範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本校教導處 03-3241874-210
反霸凌專線:
桃園市:
0800-775-889
本校人事室:
03-3241874#710
805084@ms.tyc.edu.tw
輔導諮詢信箱:
wses310@mail.wses.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