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
發文字號:桃教學字第1060041215號
速別:普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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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如說明(1060041215_Attach01.pdf)
主旨:函轉內政部役政署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特定假日
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日屆退替代役役男放假相關疑義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內政部役政署106年5月24日役署管字第1065004677號函
暨教育部106年5月25日臺教學(六)字第1060075167號函辦
理。
二、替代役役男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特定假日調整放假
及補行上班日屆退者,其放假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補行上班日在調整放假日之前,替代役役男於補行上班
日之後、調整放假日前役期屆滿者,服勤單位如係採例
假日放假者,得衡酌單位勤務需要,要求役男上班執行
勤務,惟應於役男役期屆滿核予補放假;如係採輪流放
假或累積放假方式實施者,亦應注意前揭情況。
(二)補行上班日在調整放假日之前,替代役役男於補行上班
當日及連接之例假日役期屆滿且係採例假日放假者,得
提前於前1日中午12時以後離開服勤單位。
(三)補行上班日在調整放假日之後,而補行上班日前役男已
服役期滿者,調整放假日役男仍予以放假。
三、相關函文:教育部105年1月11日臺教學(六)字第105000
2489號書函諒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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