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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wses - 學務組 | 2017-06-14 | 點閱數: 218

主旨:  檢送「桃園市政府調查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配合書」格式1份(如附件一),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06年6月7日府社家字第1060134643號函辦理。  
二、  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70條第2、3項規定略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其委託之機構、團體或專業人員進行訪視、調查及處遇時,兒童及少年之父母、監護人、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師長、雇主、醫事人員及其他有關之人應予配合並提供相關資料...必要時,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得請求警政、戶政、教育或其他相關機關或機構協助,被請求之機關或機構應予配合」先予敘明。  
三、  本府家防中心為建議本市重大傷害兒少認定標準,爰擬定「桃園市政府兒童及少年重大傷害網絡合作服務計畫」(如附件二),希冀各網絡單位能有一致性作法,避免因案而異,損及個案權益,社政單位訂定統一格式,以便各網絡單位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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