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教育部「各級學校106年暑假學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教育部106年6月6日臺教學(五)字第1060075942號函辦理及教育部桃園市聯絡處106年6月8日桃軍字第1060000178號函辦理。
二、 為維護學生暑期安全,請貴校利用集會加強提醒旨揭注意事項,強化學生校外及水域活動安全教育宣導工作,務必落實佐證資料備查,並鼓勵從事正當休閒活動,防制學生藥物濫用,以增進健全身心發展,降低意外事件發生機率。
三、 請於106年6月16日(星期五)前,將暑假期間學生參加2日(含)以上戶外活動情形,至教育部校安中心網頁(https://csrc.edu.tw/)「表報作業」選項,填報「各級學校戶外活動登錄系統」,以利掌握各校戶外活動行程。
四、 暑假期間若獲知學生發生緊急重大事件(遭媒體報導學生校外負面事件),亟需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協處之事件,請學校以電話通報本處校安中心,專責值勤人員實施24小時服務,專線電話:(03)3398585、3379530,傳真:(03)3346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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