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人事行政研究發展獎勵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及附件一至三,並自即日起生效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旨揭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修正第四點中文摘要字數,及新增不符合本點規定之補正程序。 |
(二) | 第五點新增申請作品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規定;及修正「不列入評審範圍」之情形。 |
(三) | 修正第七點團體獎勵計分方式,依各組推薦機關(構)推薦作品所獲個人獎勵等次計算,特等獎五分,優等獎四分,甲等獎三分,乙等獎二分,佳作獎一分;如屬指定主題作品,得採加權計分;積分相同者,則以推薦機關(構)全部推薦作品最後實得分數之平均分數計算。 |
二、 | 檢送修正「人事行政研究發展獎勵作業要點」第四點、第五點、第七點、附件一至三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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