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定於106年7月1日實施「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一案,請貴中心協助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交通部、內政部106年6月30日交路字第10650089311號、台內警字第1060871973號令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辦理。
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五十二條之二針對高齡駕駛駕照管理制度適用對象、換照條件、檢測地點說明如下:
(一) 適用對象:
1、 今(106)年7月1日後年滿75歲(民國31年7月1日(含)以後出生)的長輩,請於78歲前完成首次換照。
2、 今年7月1日前已年滿75歲在7月1日以後有交通違規受記點或吊扣駕照處罰的長輩,請須於收到通知後3個月內完成換照。
(二) 換照條件:通過體檢及認知功能測驗,若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者,無須作認知功能測驗。
(三) 檢測地點:各監理機關公布之公立醫院及衛生機關或委託之私立醫院、診所及體檢代辦所可辦理體檢及認知功能測驗;若至監理機關可作認知功能測驗。
(四) 不換發仍使用既有駕照,經發現將視為使用逾期駕照駕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五) 持逾期駕照駕車經舉發,於通知後三個月內完成換照或自願繳回駕照者,毋需繳納罰款。
三、 有關旨揭高齡駕駛駕照管理制度宣導影片及認知功能測驗範本,請至桃園e路平安網站/最新訊息區(http://163.30.20.173/news.php)觀看及下載。
四、 副本抄送本市路老師,惠請協助於研習及拓點時協助向高齡駕駛人宣導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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