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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組 | 2018-02-23 | 點閱數: 238

桃園市市立高級中學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及傷殘榮軍子女就學費用優待要點

二、本要點之就學費用優待對象為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學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具有學籍之學生,且在法定修業年限就學期間為限並具有下列身分者:

(一)軍公教遺族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

(二)在撫卹期內之退役傷殘榮軍子女。

(三)臺灣籍滯留大陸國軍人員之子女。

三、傷殘榮軍,經國防部核定為一等殘、二等殘、三等殘,在撫卹期間內,其子女就讀本市市立高級中學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者,給予半公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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