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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1-08 | 點閱數: 253

主旨:有關公立小學附設幼兒園代理教師具師範學院附設二年制專科學歷並具幼稚園教師合格教師證之敘薪疑義一案,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府102年12月30日府人任字第1020243373號函。
二、查「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9點規定略以,代理教師具有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得比照專任教師核敘薪級;次查「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相關規定,公立教職員依其學歷核計起支薪級,再查「公立各級學校教職員敘薪標準表」之規定,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各學系結業後實習期滿畢業者以190起敘,師範大學附設二年制專修科畢業者以160起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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