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106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市106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習成果報告審查作業,依下列時程辦理收件(詳如實施計畫):
(一)國民教育階段:自107年4月16日至4月20日止。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1、高中三年級學生:自107年6月4日至6月8日止。
2、高中一、二年級學生:自107年9月3日至9月7日止。
三、本案請協助轉知申請人依限將成果報告1式2份,親送或郵寄至設籍學校,其中1份設籍學校留存,另1份由設籍學校轉送平興國小輔導室(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聯絡電話:4029323分機611)彙辦;另電子檔請依旨揭計畫說明上傳至指定位置。
四、旨案相關資料可逕至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資源網(http://st.psees.tyc.edu.tw/~nsbee/)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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