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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務組 | 2018-05-30 | 點閱數: 336
有關新任團員遴選相關事項詳如簡章(附件1),摘要如下:
(一) 服務期間:107年8月1日至108年7月31日(107學年度)。
(二) 遴選資格:
1、 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兼任輔導員或二年以上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專任輔導員資歷。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得酌予縮短,惟其年資應至少滿1年。
2、 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學習領域、課程或議題輔導群及現任央團教師擇優推薦,由本署公開遴選後聘任之。
(三) 遴選標準:
1、 具擔任央團教師之專業素養(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問題覺察與診斷能力、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組織經營與領導能力等)。
2、 專門學科領域素養(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教學方法等)。
3、 人格特質(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反思、理性思維及團隊合作等)。
(四) 推薦方式:
1、 受理推薦期間:即日起至107年5月21日(星期一)止。
2、 推薦方式:一律採通訊推薦。請至CIRN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https://cirn.moe.edu.tw/) CIRN > 行政專區>輔導團業務專區> 三區策略聯盟 > 三區策略聯盟專區 。下載「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推薦表」,填妥資料並檢附任教年資、輔導員履歷等相關證明文件後,掛號郵寄至「10055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5樓李貞苡小姐收」,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中央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課程/議題輔導諮詢教師之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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