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提示夏日高氣溫下作業之危害,請加強公共工程事業單位熱疾病危害預防措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107年6月21日桃檢秘字字第1070007535號函辦理。
二、 旨揭案由時序進入夏季,戶外氣溫持續升高,對於公共工程承攬人勞工於戶外從事作業,為避免引發熱中暑、熱衰竭或熱痙攣等相關熱疾病,請貴單位對承攬具熱疾病高風險公共工程之承攬人,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6規定,要求承攬人落實採取危害預防措施,並於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加強宣導熱危害預防應注意事項。
三、 另該處將不定期對事業單位實施勞動檢查,對於事業單位曾經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依規定予以裁罰,並將由貴校依勞動部訂定加強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作業要點、桃園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公共工程職業安全衛生須知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令之規定,辦理加強督導事業單位安全衛生宣導熱危害預防事項。
四、 檢送熱疾病宣導來文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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