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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教導處(含教務組) | 2014-01-10 | 點閱數: 245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8日臺教師(一)字第1030002659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下列事蹟之一:
(一)投入教育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二)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著有具體績效,足為典範者。
三、本(103)年第9屆教育奉獻獎之表揚人數以不超過20名為原則,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有關推薦人員之品德素行部分,請各校推薦時確實查證;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五、所附推薦名冊等各項表件,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依格式填寫,格式有誤者,一律退件。另所送相關證明文件請裝訂成冊(不得超過A4格式)並製作封面目錄,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
六、另請將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及教育奉獻獎感言之電子檔傳送至本局林小姐收(mail:066120@ms.tyc.edu.tw),電子郵件主旨請標記為:○○學校推薦103年第9屆教育奉獻獎。
七、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填表說明及教育奉獻獎感言格式之電子檔請逕至本局終身學習科網站(http://163.30.76.50/web_05.php)檔案下載區下載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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