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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訪客 - 教導處(含教務組) | 2014-01-14 | 點閱數: 316

說明:
一、依據本府客家事務局103年1月7日桃客文字第1030000126號函辦理。
二、本案補助訊息摘錄如下:
(一)補助對象:凡參加去(102)年客語能力認證中級暨中高級考試,並全程到考之19歲以下學生。
(二)申請期限:民國103年1月29日前。
(三)補助標準:全程到考者,每人補助新臺幣200元資料處理費。
費。
三、請各校於申請期限內檢附學生清冊、全程到考證明(如准考證為影本,須加註「核與正本相符」字樣及蓋承辦人職章)及自行收納款項收據等資料,函送本府客家事務局申請核撥經費後,轉發予報考學生,逾期得不予受理。
四、檢送「桃園縣政府客家事務局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補助資料處理費作業要點」1份,相關電子檔請至本府客家事務局網站(http://www.tychakka.gov.tw)下載區/表單下載/分類選擇「補助作業」項下查詢及下載;本案倘有疑義請洽該局承辦人廖小姐,聯絡電話03-4096682分機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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