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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訪客 - 教務組 | 2019-01-19 | 點閱數: 168
(一) 遴選對象:
1、 擔任本市補救教學教師且曾受8小時(具合格教師證書者)或18小時(不具合格教師證書之教學人員)補救教學增能研習者。
2、 凡擔任本市補救教學教學人員 (不含退休教師),服務累計達3期以上,且三年內未接受本市補救教學績優教學人員表揚者。
3、 有關「服務累計達3期以上」說明:
(1) 補救教學計畫每年度分4期辦理,分別為暑假、第一學期、寒假、第二學期。
(2) 歷年擔任補救教學教學人員累計達3期以上者,即符合被推薦資格,不限於同年度、同校,亦不需為連續3期。
(二) 推薦名額:本年度「補救教學教學人員」人數10人以上之學校至多推薦4名,未滿10人之學校至多推薦2名。
| 校 址 : 338-41桃園市蘆竹區外社里山林路二段525號 | 電 話 : 03-3241874│傳 真 : 03-324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