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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輔導室(含學務組) | 2019-02-23 | 點閱數: 198

有關本市辦理「桃園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
生鑑定安置」第2次鑑定安置工作期程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108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安置實
施計畫辦理(本局107年11月6日桃教特字第1070089487號
函諒達)。
二、本次辦理期程為108年2月至108年7月,實施對象如下:
(一)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1至8年級疑似身心障礙學
生。
(二)業經鑑輔會鑑定之身心障礙學生需重新安置其他特殊教
育班型或服務者。
(三)國中8年級身心障礙學生申請核發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
明。
(四)108學年度升學國中及國小身心障礙學生。
(五)108學年度欲轉安置特殊教育學校或集中式特教班身心障
礙學生。
三、108學年度第2次鑑定安置申請時間及送件日期:
(一)線上報名:即日起至108年3月8日(星期五)止,由本市各
國民中小學受理學生鑑定安置申請,各受理學校應至特
殊教育通報系統完成提報鑑定安置(提報區間:108學年
度第3次),並將申請統計表寄送至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
源中心鑑定安置組電子郵件信箱(201009tyjf@gmail.
com)。
(二)送件報名:學校受理學生鑑定後,原則僅須完成線上報
名,即由校內心評人員安排鑑定事宜,惟符合下列條件
之一者,另需於108年3月4日(星期一)至3月8日(星期五)
將學生申請資料繳交至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進行
派案及審議事宜:
1、經校內輔導觀察,惟尚未經醫療單位確診之疑似自閉
症者。
2、申請接受在家教育、視覺障礙及聽覺障礙巡迴輔導
者。
3、校內未設有特殊教育班且未有心理評量教師者。
4、申請重新向上安置或放棄特教服務者。
(三)為減少送件報名各校排隊等待時間,建請依照以下分配
時間將資料繳至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1、108年3月4日(星期一):楊梅區、龍潭區及中壢區學
校。
2、108年3月5日(星期二):新屋區、平鎮區及觀音區學
校。
3、108年3月6日(星期三):大園區、蘆竹區、大溪區及龜

山區學校。
4、108年3月7日(星期四):桃園區、八德區及復興區學
校。
5、108年3月8日(星期五):未依上述分配時間送件學校及
需補正資料學校。
(四)測驗工具借用及領取紀錄紙:各校請於108年3月4日(星
期一)至3月8日(星期二)憑線上報名清冊數量至本市北區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申請測驗工具借用並領用測驗紀錄
紙。
(五)繳交報告:心評教師應於108年4月24日(星期三)前完成
學生評量工作並與複查心評人員討論完畢,將學生鑑定
報告及完整鑑定申請資料以校為單位於108年4月26日(星
期五)前繳回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逾期不予受
理。
(六)補申請轉銜鑑定(108學年度升學國中及國小者),請原就
讀學校於108年2月27日前檢齊各項資料後,送交學生升
學學區國中小,以利學區國中小造冊並安排評估事宜
後。
四、本案請各校務必依前項說明及期程辦理各項工作並送交資
料,逾期影響學生權益,由各校自行負責。
五、請各校先行依據校內提報鑑定統計名冊人數及本市心理評
量人員分級培訓實施計畫規定,本權責給予所屬心評教師
進行校內個案施測期間派代(倘至他校施測公假派代),以
利學生鑑定工作進行,並請各校落實差勤管理。
六、倘身心障礙學生家長、建議安置學校、原就讀學校對鑑輔
會初步安置結果不滿意或需進一步瞭解者,請務必參加
「鑑定安置會議」(108學年度第2次鑑定預計108年6月15日
(星期六)辦理安置會議),負責該生之心理評量人員、建議
安置學校及原就讀學校代表人員應隨同參與。
七、本案各校業務承辦人辦理相關業務送交資料或至本市北區
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借(領)用測驗工具測驗紙,請貴校在課
務自理、不支領代課鐘點費原則下本權責給予相關人員公
(差)假登記。
八、倘尚需其他申請表件,請逕自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網頁(網址:https://sites.google.com/site
/taoyuanshfu2014/)下載使用。
九、本案如有疑問,請逕洽詢本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聯
絡人:鍾慶男老師或何雅惠老師,聯絡電話:(03)3394572
分機826至832。

| 校 址 : 338-41桃園市蘆竹區外社里山林路二段525號 | 電 話 : 03-3241874│傳 真 : 03-3245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