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暨本府教育局108年1月23日准簽辦理。
二、查貴機關(校、園)108年度臨時人員預算員額業經本府教育局107年8月27日桃教人字第1070068989號函核定在案,貴機關(校、園)進用警衛、廚工、特教助理員及其他經簽准授權進用之臨時人員,請各校自行辦理108年度續僱事宜。
三、非屬上述四類人員者,請貴機關(校、園)依臨時人員107年度年終考核結果,辦理108年度續僱事宜,並溯至108年1月1日起生效;惟考列乙等者,請貴機關(校、園)主管加強督導,以提升渠等工作效率與服務品質,並覈實就其平時工作表現從嚴考核,如績效不佳,應終止勞動契約。
四、至有關臨時人員晉薪核定名冊將另以紙本寄送,請貴機關(校、園)依審定結果,辦理臨時人員晉薪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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