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師法」第17條修正條文業奉 總統103年1月22日華總一義字第10300008931號令公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28日臺教師(三)字第1030012553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123期,請至總統府網站(http://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項下查閱瀏覽。
三、檢附教育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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