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4點、第10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月29日以臺教人(二)字第1
020170544B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29日臺教人(二)字第1020170544C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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