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修正家庭教育法一案,業奉總統108年5月8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5121號令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20日臺教社(二)字第1080068250號函辦理。
二、本修正案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7422號(另見總統府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
三、教育部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8條及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第10次會議修正「家庭教育法」時通過之附帶決議,109年度家庭教育預算應較前一年度預算增列二分之一,逐年成長,並請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法寬籌年度家庭教育預算經費,以落實推展家庭教育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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