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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2-17 | 點閱數: 229

主旨:有關本府法制處與司法院訂於103年3月13日(星期四)辦理「公證制度介紹」講習課程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法制處103年2月11日桃法規字第1030000698號函辦理。
二、公證制度係藉由公證人之行為賦予公證事項之證明力,具有比一般文書更強之證據力,防止未來發生紛爭,為加強推展公證法治教育及提升公務人員專業知能,俾使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本縣鄉鎮市公所同仁能適時妥適運用公證制度或指導民眾利用,本府法制處邀請台北地區公證人公會馬有敏理事長擔任講座,介紹我國公證制度。
三、本案講習資訊如下:
(一)講習時間:103年3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至12時30分。
(二)講習地點:桃園縣政府13樓公務人員培訓中心。
(三)講習對象:桃園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本縣鄉鎮市公所同仁。
(四)本案全程參訓人員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3小時(請於報名表填寫身分證字號),並准予公假登記。惟桃園縣政府內參訓人員仍需至差勤管理系統辦理一日三刷卡簽到退。
(五)另各機關(學校)如就公證制度上有任何疑義,則請於103年3月6日下班前填具提問表,逕送或傳真至法制處(傳真號碼03-3391726),俾供講師於課程中講授。
(六)為響應環保,請參訓人員自備環保杯,屆時講習會場不提供紙杯,並請多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桃園縣政府於桃園火車站前站備有免費「低底盤電動巴士」免費接駁服務,請與會人員踴躍搭乘,相關訊息請參閱桃園縣政府網站﹝www.tycg.gov.tw﹞。
四、本案本局含所屬機關及學校,共需薦派出席人數30名。爰此,請各校踴躍報名參加,報名截止日期為103年2月21日(免備文傳真至教育局秘書室、傳真電話:3333275)。
倘報名人數眾多,由本局薦派人員,並另行通知錄取參加人員名單。
五、檢附課程表、報名表及提問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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