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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3-06 | 點閱數: 229

主旨:「支領月退休給與之公立學校教職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停領及恢復退休給與處理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103年2月17日以臺教人(四)字第1030005413B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2月14日臺教人(四)字第1030005413E號函辦理。
二、若對本辦法條文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教育部人事處呂怡潔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347)。
三、檢附前揭原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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