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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4-03-18 | 點閱數: 240

主旨:函轉內政部有關公務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相關規定,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確實遵循辦理。
說明:
一、依內政部103年3月7日內授移字第1030950996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影本1份。
二、有關本府退離職政務人員赴大陸地區之管制期限部分,業於103年1月23日以府人考字第1030020343號函轉知各機關,由3年縮短為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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