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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事務組 | 2022-01-12 | 點閱數: 74

桃園人口持續成長,廚餘量也隨之提升,為減少垃圾量,本市將推動「生熟廚餘全回收」政策,說明如下:

()推動期程:

1、試辦(宣導期):自11111日起至111331

2、正式實施11141日起

()執行方式:廚餘將區分為可回收及不可回收廚餘分類收集,不再區分養豬廚餘(熟廚餘)及堆肥廚餘(生廚餘),只要是可回收廚餘,無論生、熟均應混合回收。

()分類方式及配合事項:

1、可回收廚餘:被拋棄之生、熟食物及其殘渣,包括葉菜、水果及剩食類等。排出時請交由桃園市政府環境 清潔稽查大隊沿街(定點)收運之垃圾車或所設置之廚 餘回收桶進行回收,不得混入一般垃圾。

2、不可回收廚餘:硬質類、柔韌類及其他難分解之蚌 殼、蚵殼、牛、羊、豬大骨、鳳梨芽冠、玉米芯、甘 蔗皮、茭白筍殼、竹筍殼。請併入一般垃圾排出,不 得投入廚餘回收桶。

()相關罰則:自11141日起正式實施旨揭政策後,若經 發現未依規定分類回收,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 規定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三、有關廚餘回收分類之相關資訊,可至本府環保局局資源回 收教育網/你問我答/廚餘回收篇查詢,

網址: https://recycle.tyemi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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