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行政院 111 年 1 月 2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100000011 號函及 11100000016 號函辦理。
二、 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業經立法院第 10 屆第 4 會期於 111 年 1 月 28 日三讀通過,該預算案俟總統公布始完成法定程序。
三、 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政務職)及其他簡任第十三職等機關首長(常務職)主管職務加給分別調增為月支新臺幣(以下同)3萬8,350元及3萬1,480元。
四、 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及各項加給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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