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6月28日桃教人字第1110057948號函。
二、甄選職稱及名額:
(一)職稱:約僱人員 (幹事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自111年6月29日(星期三)至111年7月5日(星期二)止,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本校網站(http://www.wses.tyc.edu.tw/)。
四、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
以上之經驗。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之情 事。
五、工作項目:
(一) 文書相關業務
(二) 勞保、健保及出納相關業務
(三) 家長會業務
(四) 文教基金會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期間:本案係代理總務處幹事自111年7月11日起至112年11月15日止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實際起聘日應以桃園市政府核定僱用日期為準;本案職缺倘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約僱人員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七、計酬方式: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惟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折合月薪新臺幣36,316元。
八、報名方式:
(一)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填具報名表及附件並附上相關佐證文件,於111年7月5日下午4時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校人事室(338001桃園市蘆竹區山林路二段525號 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總務處幹事職代」。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影本(正本請於面試當日攜帶查驗,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名或蓋私章):
1.報名表(請填妥並簽名,及黏貼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1張)。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經歷證件影本(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請一併檢附2年以上工作經驗證明,如離職或服務證明)。
5.簡要自述。
6.僱用切結書。
7.特殊身分證明文件(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無則免附)。
九、甄選評分項目及分數比率:
(一)審查合格後擇適合本校業務需求者參加甄選,參加甄選名單預計於111年7月7日(星期四)前以電話個別通知,請務必留下聯絡方式,並保持電話暢通,以免影響權益。
(二)甄選評分項目:面試(所佔分數比率100%)。
十、甄選時間:暫定111年7月8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請於當日上午8時3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十一、甄選完成後,於報請桃園市政府核定正、備取人員名單後,公告於本校網站;正取人員逾時未報到及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正取人員於僱用期間起3個月內中途離職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本校教導處 03-3241874-210
反霸凌專線:
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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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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