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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2-10-13 | 點閱數: 257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
       辦法」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1年10月11日桃教人字第1110094787號函。
二、甄選職稱及名額:
    (一)職稱:約僱人員 (幹事職務代理人)。
    (二)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自111年10月13日(星期四)至111年10月18日(星期二)止,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
四、資格條件:
  (一)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二)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不得僱用之情事。
五、工作項目:
 (一) 文書相關業務
 (二) 勞保、健保及出納相關業務
 (三) 家長會業務
 (四) 文教基金會業務
 (五)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期間:本案係代理總務處幹事自111年7月11日起至112年11月21日止請假及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實際起聘日應
       以桃園市政府核定後實際到職日為準;本案職缺倘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僱,約僱人員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
       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七、計酬方式: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辦理,以約僱五等280薪點(惟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
       規定調整),折合月薪新臺幣36,316元。
八、報名方式:
    (一)請自行至本校網站下載填具報名表及附件並附上相關佐證文件(請以A4規格影印),於111年10月18日下午4時前將報名
          表件送達或寄達(非以郵戳為憑)本校人事室(338001桃園市蘆竹區山林路二段525號 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
          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總務處幹事職代」。
    (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影本(正本請於面試當日攜帶查驗,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簽名或蓋私章): 
       1.報名表(請填妥並簽名,及黏貼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1張)。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經歷證件影本(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請一併檢附2年以上工作經驗證明,如離職或服務證明)。
       5.簡要自述。
       6.僱用切結書。
       7.特殊身分證明文件(例如原住民、身心障礙者…等,無則免附)。
九、甄選評分項目及分數比率:
    (一)審查合格後擇適合本校業務需求者參加甄選,參加甄選名單預計於111年10月20日(星期四)前以電話個別通知,請務必
          留下聯絡方式,並保持電話暢通,以免影響權益。
    (二)甄選評分項目:面試(所佔分數比率100%)。
十、甄選時間:暫定111年10月21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請於當日上午8時3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
十一、甄選完成後,於報請桃園市政府核定正、備取人員名單後,公告於本校網站;正取人員逾時未報到及未完成簽約手續
          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正取人員於僱用期間起3個月內中途離職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
          補。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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