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111年10月28日桃教中字第1110103739號函(諒達)續辦。
二、本局前函所送附件誤植,特此更正,請以本函所送附件為主。旨揭計畫對象資格應為「現任桃園市(簡稱本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與行政人員(指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及校長),並連續服務本市滿七年(含)或累計服務滿9年且於現職學校服務滿2年以上(含改隸前國立),且未有違反教師法第四章各條款等相關規定之情事者。(年資計算至申請之當年度7月31日止)」,餘請參照前函及計畫辦理。
三、檢附本市獎勵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績優教師與行政人員國 內外全時進修研究修訂計畫1份。
個資保護聯絡窗口:
本校教導處 03-3241874-210
反霸凌專線:
桃園市:
0800-775-889
本校人事室:
03-3241874#710
805084@ms.tyc.edu.tw
輔導諮詢信箱:
wses310@mail.wses.t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