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編製之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DM及「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 國語篇」宣導
短片。
壹、示111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登記領牌,並投保強制險,始得行駛道路。
貳、自111年11月30日起,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年滿14歲及配戴安全帽。
參、宣導短片「您不可不知道的新規定-國語篇」(https://www.mvacf.org.tw/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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