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1年11月25日總處給字第111400207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二、本方案辦理期間自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有關本方案需求說明、特約醫療機構及其規劃之健檢方案相關資訊,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福利e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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