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領取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申請表一案,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申請表已送至本(103)年度縣外介聘作業承辦學校桃園國中,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領取時間:即日起至103年4月18日(星期五)止。
(二)領取地點:桃園國中警衛室。
(三)因申請表數量有限,請各校依實際需求領取。
二、本縣縣外介聘結果通知單非採郵寄方式,請各校轉知申請介聘教師送件時無須自備回郵信封。
三、查「103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19點規定略以,「經達成介聘之教師,不參加該介聘學校教評會審,或經審查通過,不到該校報到,原服務學校應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並於十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各縣市)應將名單送電腦小組作為日後管制),不得異議。」。請各校轉知教師於申請本年度介聘他縣市服務前,務必審慎考量並詳閱前揭要點,若有違反規定事項者,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等相關規定議處,且10年內不得再申請介聘他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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