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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02-22 | 點閱數: 36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2216日部法二字第11255317932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1份。

二、銓敘部令以,由立法委員、直轄市議會議員、縣(市)議會議員及立法院各黨(政)團等,依法遴選、聘用之公費助理服務年資,如屬全時專任性質者,自112216日起,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另歷次解釋與旨揭令釋未合部分,自同年216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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