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規定,現行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聘期自當年8月27日起至次年7月2日止,開學後則以實際到職日起聘,如學校確有校務需求,經專案報本府教育局核准後,得延長聘期至同年7月31日。
二、本案經市長核定,考量未兼任行政職務長期代理教師暑假仍需備課、協助處理班務及配合校務活動,確有完善保障代理教師權益之需,爰桃園市率先6都推出「代理教師全年聘期」,保障與正式教師工作內容相同的代理教師,獲得「同工同酬」的待遇。
三、本案已於112年2月23日校長會議手冊公告及宣達,自111學年度起,本市市立國民中小學長期代理教師聘期調整為全年聘期(自當年8月1日起至次年7月31日止),惟考量111學年度代理教師已聘任在案,爰不追溯起聘日,聘期迄日則延長至112年7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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