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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人事室 | 2023-05-16 | 點閱數: 27

說明:   

一、依教育部11253日臺教人()字第1120044039號書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0931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8905號函及111103日總處培字第1113029103號函規定略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自即日起至指揮中心解散之日止,平、假日出國均應明確填報或使機關知悉所前往國家、地區(含轉機)。

三、茲因指揮中心自11251日起解編,上開人事總處109317日函及111103日函已無從適用,爰有關公務人員非因公出國請假,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118日局考字第0910036018號書函相關規定辦理;其餘人員部分,回歸各該人員請假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公立各級學校教師部分比照前開規定辦理。

四、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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