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飲料店自112年7月1日起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政策。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4月26日環署基字第1121046972A號令辦理。
二、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限塑政策擴大限制對象別,本市飲料 店自112年7月1日起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包括石化基塑膠、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限制使用對象包含茶飲店、咖啡店、冷熱飲店及攤商(舖、販)。
三、為擴大旨揭政策宣傳效果,請貴單位協助以下事項:
(一)協助利用貴管公共播放設備宣傳桃園市飲料店禁用塑膠杯政策宣導DM(附件)。
(二)協助利用貴管LED跑馬燈字幕機宣傳文字內容如下:「桃園市飲料店自112年7月1日起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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